近日,商洛中院快速审结被告人徐雪堂诈骗陕西五洲矿业公司巨额资金一案,并联合公安机关为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200余万元。
2013年10月,陕西五洲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需要,将企业所有的票面金额合计5000余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李某、唐某等人进行贴现,李某、唐某贴现一张28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后,将剩余面额4700余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湖州莫蓉纺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雪堂进行贴现。汇票贴现后,被告人徐雪堂指使他人将转入其公司账户上的汇票贴现款转入个人账户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案发前,徐雪堂亲属陆续退给五洲公司贴现款共1820.6万元,在我市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又追回1280余元,部分款项因徐雪堂个人债务纠纷被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法院、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法院冻结扣划,给陕西五洲矿业股份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商洛中院受理该案后,为了尽快为企业挽回损失,在7个工作日内快速依法审结了此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雪堂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对被告人徐雪堂未退还的违法所得1425.2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返还陕西五洲矿业股份公司。
该案发生法律效力后,为尽最大可能挽回企业经济损失,解决企业经营的现实困难,该院专程派办案人员奔赴浙江湖州、江苏苏州等地执行判决所确定的追缴违法所得的判项。经过十五天的奔波和与当地法院的艰难沟通和据理力争,最终将被告人徐雪堂未退还的违法所得865万余元扣划至该院并发还给被害单位陕西五洲矿业股份公司,为企业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
商洛中院快审快结、快速到位执行案件,以实际行动切实的做到了为商洛地方经济保驾护航,“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