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前夕,中院执行局干警深入丹凤、商南两县,与县上有关部门领导协调协商,成功调解执结两件执行难案。
丹风法院执行的商洛工行申请执行鹏达公司借款抵押合同纠纷一案,因鹏达公司属县民政局下属福利性企业,多年未生产,抵押物存在争议不便处置,案件执行一度受阻,中院提级执行。商南农行申请执行商南宝光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同样因为企业停产困难,案件执行陷入僵局。中院执行局召集全局执行人员分析研究案情,寻找执行契机,确定工作方向。认为这两件案件虽然直接处理抵押物困难较多,但有和解结案的可能。于是,陈浩明局长亲自带领庭长周卫东、法官马启明等同志,积极寻求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晓以利害,化解矛盾。经过多方努力,坚冰融化, 2014年9月29日两案调解成功,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商洛工行申请执行鹏达公司借款抵押合同纠纷一案,协议由丹风县民政局代丹风鹏达公司还款40万元,抵押物民政局收回使用。商南农行与商南宝光公司借款抵押一案,协议由宝光公司一次性还款73万,案件终结执行。两案和解协议均已履行,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取得了满意的社会效果。
今年以来,中院执行局针对执行案件数量上升的趋势,采取两周一座谈的办法,梳理未结案件,集思广益,逐案制定工作方案,加大执行力度,提升工作效率,努力提升各项工作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