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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中院五举措“亮剑”全市警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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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晓勇 宋力  发布时间:2014-09-18 10:58:02 打印 字号: | |
  9月15日,商洛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建中负责召开了关于落实全国安全警务安全工作的专题会议,通报了最高法会议精神,强调要充分认识到法院安全形势的严峻性,敦促中院各部门、各基层法院上下联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对安全防范工作提出五项具体要求。

  强化警务安全保障。各部门各基层法院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必须在接谈接访区域进行接访接谈的规定,严格在办公区接待涉诉涉访人员等,基层法院是各类突发事件、离婚伤人事件的多发区,安全工作常抓不懈,一旦发生事故,要按照最高院的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追责并严肃处理;

  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强化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对制度进一步细化,明确落实责任人,落实年度考核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实行责任倒查,对发生责任事故的部门或个人除进行党纪的追究外,造成刑事责任的还应当负相关的刑事责任;

  加强警务装备建设工作。加大人、财、物及警用装备的投资力度,积极争取落实涉警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单警装备配置,落实从优待警的相关政策,保证规定的津补贴发放到位,支持司法警察工作的展开,使处在一线的司法警察感受到党组的关怀;

  加强相互协作。各相关业务部门对自己主审的案件要进行梳理,有隐患的要预判,要商请本院法警队或公安部门做好防范工作,各业务部门应当同院安全保卫机关、公安或本院警务部门保持高度联系,对涉访涉诉的对立情绪极大的案件或个人,要事先做出预案,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安全审理;

  要加强信息安全工作。两级警队应当紧扣省院对信息工作的要求,再上一个新台阶,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做好信息安全与警务安全工作,对队伍中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要大力表扬,突发事件要落实及时层报制度,对涉及安全隐患的事件,及时向上级法院、当地政法及警务部门报告,及时做好防范工作。
责任编辑:侯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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