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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法院集中宣判十一起失火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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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佩华 张龙 向锋  发布时间:2014-05-12 15:05:18 打印 字号: | |
  为了遏制山林失火案件频发的势头,教育广大群众提高防火意识和法律意识,近期,我市法院对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一批山林失火案件分别依法进行了审判。5月12日—13日,在市中级法院的统一组织下,辖区商州区、柞水县、丹凤县、山阳县、商南县五县区法院,深入案发地对这批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共宣判11起案件, 11名被告人以失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缓刑。共近千余名群众旁听了宣判。

  此次集中宣判的11起案件,涉案过火面积累计达142.13公顷,山林损失惨重。其中单案最高过火面积达31.5公顷。火灾起因有上坟焚烧火纸、燃烧麦秆、药杆、燃火取暖引发火灾等。如山阳县法院判决的李安劳失火一案,系因被告人李安劳为祝贺其子李某购买新车在自家门前燃放烟花庆贺,致使烟花弹落在门前坡上杂草中引发的森林火灾,直接经济损失25419.8元,李安劳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李安劳家庭通过勤劳致富,添置车辆庆贺本应是喜事,却因疏忽大意,防火意识差,引发牢狱之灾,实则令人叹息。

  商洛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涵养区,是全省林业大市、重点林区。全市有林业用地面积2404万亩,依据“生态立市、产业兴市”的发展战略,林业发展迅速,但近年失火案件频发,案件数量逐年递增,对商洛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商洛两级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到案发地公开开庭,组织群众观看庭审;召开座谈会,征求旁听群众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加强对森林防火法规的宣传,有效警醒教育群众,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

  商洛中院对失火案件通过组织集中宣判活动,扩大惩治失火犯罪的社会影响,进一步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有效遏制森林火灾,保护商洛生态环境,确保“一江清水送京津”。
责任编辑:侯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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