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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商洛中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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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佩华  发布时间:2014-02-14 17:09:52 打印 字号: | |
  2月9日至12日,商洛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市行政中心召开。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晓建代表商洛中院在大会上作工作报告,提请代表审议。报告从四个方面回顾了2013年商洛中院的主要工作,从六个方面提出2014年要重点抓好的工作任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商洛中院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全市法院认真贯彻执行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着力提高审判质量,维护公平正义,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报告提出的2014年工作任务明确,措施可行。会议同意并批准商洛中院工作报告。

  会议要求,全市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切实维护公平正义,为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侯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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