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国庆节收假的第一天一早,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就来了几位神色焦急的人请求马上立案。经了解,原来2013年8月,陕西锌业有限公司(简称锌业公司)与湖北武汉金铝铝业有限公司(简称金铝公司)签订了二份带料加工合同,约定由锌业公司提供废铝板支付加工费,金铝公司代加工为新铝板。合同签订后锌业公司按约提供了废铝板,但金铝公司并未按约及时交付成品。后锌业公司派员催货时方得知,金铝公司已因资金链断裂而停产关门歇业,丧失了履行合同的能力。锌业公司无奈只得向法院起诉,要求金铝公司赔付133万元货款及损失,并申请诉讼保全,要求以100万元为限对金铝公司的银行存款或等额财产予以保全。
情况紧急,立案后案件移送民三庭审理。合议庭研究后立即作出诉讼保全裁定,由民三庭两位同志会同立案庭一名同志带领两名法警,马上出发赴金铝公司所在地对涉案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次日抵达后干警们又兵分两路,一路前往银行冻结存款,一路前往金铝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了解企业现状采取查封措施,多管齐下。见到公司负责人后,干警们一面对其讲明法律规定,稳控其情绪,积极做双方调解工作。一面对该公司现有库存货物进行查看,了解给付能力。另一路同志则对其多个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冻结。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迫于压力金铝公司负责人同意将公司现有的18吨成品铝板抵偿所欠货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等待装完货物护送出厂门,已是晚上7点多。面对不停道谢的双方当事人,虽然辛苦了一天,同志们的脸上依然露出了开心的笑容,“司法为民”这是我们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