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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中院民一庭成功化解一起房改房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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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衍举 屈晓鹏  发布时间:2013-09-11 08:31:2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商洛中院民一庭借助各方面力量通过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件长达十余年的因房改房分配,居住引起的纠纷,得到了相关单位及当事人的普遍赞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杜某与被告罗某同为商洛市一家商业银行员工,私交甚好。2002年该银行实行房改,规定杜某交旧房集新房,被告罗某购买旧房,房屋装修补偿费由员工自行协商。但被告罗某在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搬进争议房屋,二人自此反目,多年来一致争吵不断,到处反映情况,一直难以协调解决,矛盾一直持续。2012年杜某将罗某诉至法院,请求腾交房屋,赔偿损失。一审判决被告罗某腾交房屋并赔偿杜某16000元,宣判后罗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审理后发现本案属历史形成的房改遗留问题,因此查清事情的来龙去脉是正确处理这样问题的前提,而维护好房改政策则是处理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的关键。为此合议庭查阅了某银行的相关会议记录,走访了某银行的多位前任领导,向房屋登记主管部门咨询了相关政策,通过上述工作查明了案件事实,也分清了各方的责任。特别是到该银行及其上级行了解到这一纠纷是银行的老大难问题,多任领导都未解决,影响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以及单位的正常办公秩序,他们恳请法院能够调解本案,并表示银行方面愿意提高协助。

  针对上述情况合议庭立即抓住有利时机,趁热打铁,向当事人辩法明理,以理服人;谈朋友情,同事情,以情感人;平衡利益,和睦相处,以和动人。通过不懈努力以及银行方面的大力协助,杜某与罗某达成了协议,杜某将房屋过户到罗某名下,罗某补偿杜某6万元,这一对老朋友最终握手言和。该案件的成功化解即彻底解决了纠纷,也维护了该银行房改政策既定性,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引发纠纷。
责任编辑:苏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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