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下午,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丹凤县法院审判大庭对丹凤7•17抢劫大鲵案进行公开宣判,四十余名群众参加了旁听。
2012年7月14日至16日被告人周某伙同被告人安某先后纠集邵某等8人预谋实施抢劫,商定到达现场后,见人就砍,东西一抢就走。7月17日下午13时许,8名被告人携带作案工具乘车到达丹凤县峦庄镇汪家沟村××大鲵(俗称娃娃鱼)养殖场。王某看守车辆,其余7人分两组实施抢劫。被告人周某、安某、邵某到被害人涂某儿子家中实施抢劫过程中,持砍刀等工具将涂某砍伤,将涂某之妻吴某当场砍死,涂某后亦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另外四名被告人牛某、王强、白某、郭某持砍刀、管刀进入大鲵养殖场,将看场人张某砍伤,致张某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被告人周某等在大鲵库抢走大鲵20余条,在涂某儿子住房内抢走4部手机。案发当晚周某等7人被公安机关抓获,2012年7月27日,被告人安某向铜川市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共追回被抢大鲵24条已返还××大鲵养殖场。经鉴定,被抢24条大鲵及4部手机共计价值71894元。
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周某、安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邵某、牛某、王强、白某、郭某、王某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有期徒刑十年、有期徒刑七年。赔偿被害人涂某、吴某家属经济损失170318.31元;赔偿张某家属经济损失19521.50元。
周某、安某等8人抢劫杀人案,手段极为残忍,后果极为严重,影响极为恶劣,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依法快速审结并公开宣判,有力的震慑了犯罪,警示教育了广大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