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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中院及柞水法院被评为市级“平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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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 琳  发布时间:2013-04-12 08:26:2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商洛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及商洛市公安局召开的全市经文保工作暨平安单位命名表彰大会上,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柞水法院被命名为市级“平安单位”,并受到表彰。

  2012年以来,商洛两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平安商洛”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全市政法、综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上级法院和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以维护稳定为中心,以确保单位要害部门及要害部位为重点,扎实深入地开展开展了“平安单位”创建活动。在创建活动中,两级法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大力推进各项措施的落实,全面提升了法院系统自身安全防范水平。全市两级法院全年无治安案件及刑事案件发生,在审判执行、值庭押解、枪支管理、涉法涉诉案件化解等工作中无不安全事故发生,干警的安全感和满意率逐步提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审判工作和平安商洛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苏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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