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商洛中院和市司法局在商州联合举办了诉前调解人员培训班,全市130余名基层司法所所长参加培训。商洛中院副院长方学民做了《人民调解法》及人民调解实务专题培训。
方学民副院长从调解的概念、分类、意义、原则和技巧等方面进行深入阐述,讲解了《人民调解法》的主要内容。他指出,调解是增进和谐、减少对抗,化解纠纷、案结事了,解决矛盾纠纷的好方法,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都应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基层司法工作人员要依照《人民调解法》规定,注意使用辨法析理、直接陈述、换位思考、借助外力等调解方法,在自愿、合法、公正、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前提下,妥善化解纠纷矛盾。参会人员一致认为,培训结合司法实践中的案例,生动充实,深入浅出,他们受益匪浅。
接到省法院要求举办诉前调解人员培训班的文件后,为了培训工作能够扎扎实实开展,商洛中院和司法局积极联系,促成此次培训成功举办,培训效果良好。随后,商洛中院将在基层法院相继举办诉前调解人员培训班,培训对象主要是基层社区、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人民调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