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在商州对残忍杀害妻子及妻子兄长的罪犯刘成国验明正身,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家住商南县十里坪镇红岩村的刘成国,于2009年2月初,经人介绍与十里坪镇李家湾村女青年宋某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同年4月27日领取结婚证,定于6月20日举行婚礼。二人领取结婚证后,关系并不和睦,多次发生争吵。同年6月10日,刘成国与宋某吵架后,自感举行婚礼无望,遂产生报复恶念,即回家携带一把尖刀于当日17时许到宋某之姐宋某某家,要将二人婚姻问题说清。当刘成国将宋某推拉至宋某某门前河边,二人再次发生争吵,刘成国遂持尖刀向宋某臀部、腰部连刺四刀,宋某在被他人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作案后,刘成国逃至深山躲藏。其认为与宋某的婚姻矛盾系宋某兄嫂挑拨所致,遂产生报复宋某兄嫂的念头。同年6月18日天快亮时,刘成国携刀下山藏于宋某之兄家厕所内,趁其上厕所时,将其连刺十余刀,致其心脏、肝脏破裂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刘成国作案后再次潜逃至附近山上,在公安干警围捕下,于当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成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刘成国未提出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罪犯刘成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