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商洛中院行政庭在洛南县城关镇东关社区依法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房屋行政登记案件。
陈某在洛南县城关镇新市场综合楼有一处60年代的房产, 该房屋一直由其子女居住,自1996年开始原告将该房屋出租收取租金至2011年年底。2011年底,陈某发现其房屋被其原女婿牛某卖与他人,牛某持有该房屋的房产证,陈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洛南县政府1993年为牛某办理的房产证。
中院行政庭受理该案后,针对洛南县近年来房地产行政案件集中,问题较多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三问三解”活动,认为该案可以作为一个典型的“五进”案件,直接案发地开庭审理,教育群众,宣传法律。
4月13日上午9时,中院行政庭准时在洛南县城关镇东关社区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中院副院长方学民亲自担任本案的审判长,周围的群众及社区干部30余人参加了旁听。庭审有序进行。合议庭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当庭作出了撤销洛南县人民政府为牛某办理的房产证的判决。
庭审结束后,该庭法官还现场进行了法律宣传和咨询,就旁听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