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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召开土地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实务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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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周世安 图/张春妮  发布时间:2011-11-14 11:28:31 打印 字号: | |
会议现场

1110,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商洛市国土资源局,在商洛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召开了“全市土地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实务座谈会”。

会上,商洛市中院行政庭庭长周世安和商洛市国土局副局长赵秋俊分别对全市土地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和全市土地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通报。商州区法院、洛南县法院和商洛市国土局执法监察支队、商南县国土局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作了经验交流发言。市中级法院和市国土资源局的与会领导分别作了讲话。

方学民副院长指出,行政审判工作要做到“四个统一”,即坚持司法为民和服务大局的统一,坚持依法裁判和案结事了的统一,坚持适用法律和执行政策的统一,坚持平等保护私权和公权的统一。就人民法院行政审判能力建设方面,他提出了“六个提高”:提高认定证据的能力,提高判断事实的能力,提高适用法律的能力,提高化解纠纷的能力,提高撰写法律文书的能力,提高自我约束的能力。他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与国土资源部门的沟通联系,促进良性互动,共同建立起信息交流、协作配合、矛盾纠纷化解等三项工作机制,促进商洛市土地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为推进依法行政,创建平安商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而共同努力!

商洛市国土资源局陈华洲局长对大会作了总结,对于今后执法合作提出了四点意见:建立国土资源和人民法院联席会议制度。市本级每年不少于一次,县级每年一到两次;建立国土资源执法与人民法院司法资源共享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主动,及时将新颁布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呈送人民法院,争取人民法院的理解与支持,人民法院应及时将司法审判的法律、司法解释送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积极主动与人民法院沟通联系,多请教,常交流,争取人民法院及时介入指导国土资源执法工作,力争把国土资源执法工作做到位,在事实、证据、法规适用、执法程序上经得起人民法院审查;理解与支持并重,携手努力,结合实际,共同破解执行难。 

                          

 

 

责任编辑:苏 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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