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区法院大荆法庭:“察民情、听民声、知民意、解民忧”是做好人民法庭工作的有效途径。对人民群众要心怀感恩和感激之情,要虚心问计于民,善于向群众请教、学习。认真落实各项亲民、便民、利民措施。坚持开展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减少坐堂问案。重视调解工作,案件审理中,注重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庭审调解、庭后调解和判后答疑,用调解方法化解人民群众内部矛盾。
山阳县法院郊区法庭:着眼法庭工作特点,践行司法群众路线。强化亲民意识,不断增强群众感情。在办案中自觉把群众当亲人,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工作上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用真心、真情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改进司法作风。加强自身综合素养,提升群众工作能力,主动组织联系群众,全面掌握社情民意风俗习惯,多沟通多交流,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及时化解纠纷,积极回应群众关心的问题。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重点,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标准,下大力气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洛南县法院景村法庭:全力化解纠纷,真诚服务人民。更新司法理念,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职能。不断完善和制定来信来访、立案、审判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突出调解抓审判,案结事了促和谐。充分运用各方力量,形成调解合力。把调解工作制度化,增强办案人员责任感。做好判后答疑,减少当事人抵触情绪。抓廉洁、促公正、树形象。
丹凤县法院龙驹法庭:深入基层, 依靠群众,搭建群众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平台。整体联动,建立“三位一体”的诉前调解工作格局。按照“化解矛盾纠纷关口前置,法官工作阵地重心前移”的工作思路,把调解工作由案中向案外延伸,把法庭上的调解延伸到群众生活中去调解,把调解工作的主体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积极探索并初步建立了以诉前调解为核心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建立法官、人民调解组织、当事人“三位一体”、协调一致的工作局面。
商南县法院东岗法庭:坚持群众观点,践行司法为民。牢记群众观点,坚持走群众路线,始终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记在心上,走近群众,了解群众,倾听群众心声,回应群众需求,集合群众智慧,邀请群众参与。调解“五法”即:背靠背调解法、现场调解法、冷却处理调解法、亲情调解法、委托调解法等。我们坚持将调解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和所有环节,无论是立案时、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乃至宣判前都抓住一切有利机会予以调解。调解时做到“五心”,即要求办案人员必须有能调则调、持之以恒的恒心,迎难而上、乐观自信的信心,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的诚心,不谋私利、公道正派的公心和换位思考、不厌其烦的耐心。
镇安县法院木王法庭:踏踏实实践行群众路线,兢兢业业做好法庭工作。思想上领会群众路线精神实质。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案件审理上积极践行群众路线。充分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尽最大的可能深入到案发地。便民措施上具体落实群众路线。设立假日法庭、农忙法庭。法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落实诉讼费减、免、缓规定,减轻当事人负担,减少当事人诉累。同时加大“巡回审理”力度,尽量到纠纷发生地开庭审理。司法活动前移,彰显群众路线。坚持能动司法,把阵地前移和践行群众路线相结合,从而为广大农村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的努力。
柞水县法院营盘法庭:坚持群众路线,提升司法公信力。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提升群众工作能力。 注重提升依法办案的能力。注重提升能动司法的能力。提升裁判公信力。找准群众工作方法。大力开展巡回办案,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畅通诉讼“绿色通道”,确保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推行阳光司法,敞开法院大门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落实司法公开各项规定落实群众工作措施。立足审判服务群众。
商洛中院执行一庭:贴近群众,才能赢得群众。贴近群众不仅是身体上靠近群众,还要我们在心灵上贴近群众。在办理案件中要学会换位思考,去真真切切地理解、感受群众的需求,关心群众的冷暖。贴近群众,必须要学会和加强如何做群众工作。以理为先,春风化雨细无声。以和为贵,一枝一叶总关情。以法为上,心系百姓解心结。贴近群众,必须要树立公正的形象。用公正廉洁来树立公信,在人民群众的心目中把根扎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