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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倾心执行案件 当事人送锦旗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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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肇忠 赵 虎  发布时间:2011-09-29 08:33:07 打印 字号: | |
    9278时,山阳法院的大门口突然响起了一阵鞭炮声,申请执行人师根喜手持一面写着“公正严明,执法无私”的锦旗来到山阳法院执行局,将锦旗恭敬的递给执行干警,并激动地说:“你们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为我执行了2万元借款,我说请们吃顿饭,可你们总是婉言拒绝,甚至在办案过程中连一口水都顾不上喝,想来想去我只有以送锦旗的方式来表达我对你们的感谢!”

 2005年,岳新民、陈新娥夫妇因办理开矿手续急需资金为由,先后向师根喜借款67000元,借款约定期限到期后,师根喜多次索要,可岳新民、陈新娥夫妇却以种种借口推拖。无奈,师根喜于20095月向山阳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岳新民、陈新娥夫妇归还借款及约定利息。法院审理后,于20091111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岳新民、陈新娥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师根喜借款67000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被告岳新民、陈新娥未按期履行,原告师根喜于2011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岳新民、陈新娥以经济困难为由拒不履行,执行法官穷尽执行措施,多方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经查,被执行人陈新娥在中国农业银行山阳县支行有存款2万元,法院立即对此存款依法裁定予以冻结,但被执行人仍百般抵赖,不配合法院执行,声称此存款系其妹陈新荣所有,并让案外人陈新荣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经过认真调查,严格审查,认为陈新荣所提异议不能成立,依法裁定予以驳回。同时,依法对被执行人陈新娥在中国农业银行山阳县支行的存款2万元予以划拨。因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执行请人师根喜同意分期申请执行,本次只申请执行2万元,剩余部分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再申请执行。法院随即将2万元执行款兑付给申请执行人师根喜。执行法官们公正、廉明、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让申请人感动,为表达对法院执行法官的感激之情,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刘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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