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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中院举行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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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商洛中院立案庭 林小平  发布时间:2011-08-30 10:11:41 打印 字号: | |
  • 培训会现场
  • 商洛中院副院长方学民(左三)、柞水县政法委书记杨荣忠出席会议并讲话
  • 培训老师进行授课

825,商洛中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培训班在柞水县开班,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方学民,中共柞水县常委、政法委书记杨荣忠出席会议并讲话。

民事案件案由是民事审判领域重要的课题之一,建立科学、完备的民事案由体系,准确确定民事案件案由,对于加强和提升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水平,提高案件质量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2001年最高法院下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后,曾分别于2008年、2011年进行了重大修改。为了保证《案由规定》的正确实施,经商洛中院党组研究决定举办民事案件案由培训班,对全市法院民事、立案庭长和审判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班为期两天,省法院和市中院四名理论功底扎实、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在培训班上进行了授课和答疑。

这次培训班的举办将对推进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产生极其重要的作用。

责任编辑:彭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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